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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产权告字(2022)1号
受委托,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拟对鹤壁鹤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鹤壁市碧海水上运动有限公司全部21.07%的资产份额(下称“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鹤壁鹤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鹤壁市碧海水上运动有限公司全部21.07%的资产份额经鹤壁市天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值为636.43万元。
转让底价:636.43万元。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经国网鹤壁供电公司会议纪要通过。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经鹤壁市天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评估报告已经国网鹤壁供电公司备案。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60万元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变更期间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案》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全部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交易合同》等 );(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7)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不实、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次日起11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2年09月09日17时。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0392-3350506 13849208203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59号
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08月26日